問題詳情

27 關於得強制驅逐外國人出國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工作
(B)持用偽造之護照
(C)酒後駕車經刑事判決確定
(D)參與未經事前許可之偶發性集會、遊行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阿咪】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6條第2項外國人有下...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偶發性集會 也有例外不需申請許可的...

Ann】評論

第36條:外國強制驅逐出國:(一)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強制驅逐出國:1. 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查驗入國。2. 違反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臨時入國。(二)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國,逾限令出國期限仍未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強制驅逐出國:1. 入國後,發現有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禁止入國情形之一。2. 違反依第十九條第二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應備文件、證件、停留期間、地區之管理規定。3.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擅離過夜住宿之處所。4. 違反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A) 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原因不符之工作5. 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