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關於外國人之收容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暫予收容處分作成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
(B)內政部移民署認有暫予收容之必要時,應向法院聲請暫予收容
(C)受收容人對暫予收容處分不服,得提出收容異議
(D)暫予收容期間,自暫予收容時起最長不得逾 15 日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38Ⅰ外國人受強制驅逐...

阿咪】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38條1....

gavin821230】評論

暫予收容最長15天,移民署可以自己決定,不用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