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關於外國人得不暫予收容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與新冠肺炎(COVID-19)確診者有接觸史者
(B)未滿 12 歲之兒童
(C)懷胎 5 個月以上者
(D)衰老致不能自理生活者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Ø接觸但還  「並未 感染」第 38-1 ...

【用戶】(ง •_•)ง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移民法第 38-1 條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

【用戶】阿z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得不暫予收容38-1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暫予收容: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因收容將影響其治療或有危害生命之虞。懷胎滿五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2個月。(胎五生流二)為未滿12歲之兒童。(12)罹患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所定之傳染病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限制出國。口訣:經胎兒傳染老師精(神障礙或罹患疾病)懷胎五月生、流產2月12以下兒童《傳防法》傳染病衰老或身心障礙致不能自理生活經司法或其他機關限制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