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以下何者為非?
(A)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可依需要適量使用,無使用上限
(B) 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十五歲以下小孩不宜食用之警語
(C) 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不宜食用之警語
(D)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之警語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H-RONG Lin】評論
(A)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輔酵素 Q10(Coenzyme Q10),可依需要適量使用,每日食用限量30 mg->無食用上限為錯誤之描述(B) 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十五歲以下小孩不宜食用之警語(C) 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懷孕或哺乳期間婦女不宜食用之警語(D)使用輔酵素 Q10 作為原料之食品,應標示服用抗凝血藥品(warfarin)之病患,不宜食用之警語->Q10可能促進凝血效果,如果與抗凝血藥物併用可能導致抗凝血藥之藥效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