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因遲誤下列何種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A)上訴期間
(B)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
(C)非常上訴期間
(D)補提上訴理由書之期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 67 條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用戶】རྣམ་རྒྱལ།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A)67:I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