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福利立法之平等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各種福利給付的優先順序、規範目的、受益人範圍、給付方式及額度,立法者擁有充分形成自由
(B)維持受益人間的平等是立法形成自由的界限之一,但受益人與一般國民間的平等則否
(C)給付方式及額度應配合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應給予過度的保護
(D)受益人的經濟能力、家計負擔程度與受照顧的需求、及國家財政狀況,都可為國家進行差別待遇的理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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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釋字第485號(A)理由書:前述措施既涉...

Jeremy】評論

釋字第 485 號惟鑒於國家資源有限,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 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就福 利資源為妥善之分配,並應斟酌受益人之財力、收入、家計負擔及須照顧 之必要性妥為規定,不得僅以受益人之特定職位或身分作為區別對待之唯 一依據;關於給付方式及額度之規定,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 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立法機關 就上開條例與本解釋意旨未盡相符之部分,應通盤檢討改進。

邦加爾迪】評論

(B)維持受益人間的平等是立法形成自由的界限之一,且受益人與一般國民間的平等亦同。——-大法官釋字485解釋文有關社會政策之立法,必須考量國家之經濟及財政狀況,依資源有效利用之原則,注意與一般國民間之平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