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在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依社維法規定,其法定罰為:
(A) 處拘留或罰鍰
(B) 專處拘留
(C) 專處罰鍰
(D) 處拘留併處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yue (基本不販資料、有】評論

(原則上都不販售,若有販售請告知)社維法81條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W以上5W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加重至五日拘留原.....

a8888】評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81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1 條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5日:一、媒合性交易。但媒合符合前條第1款但書規定之性交易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

yue (不販資料有販售請】評論

(原則上都不販售,若有販售請告知)社維法81條處3日以下拘留,併處1W以上5W以下罰鍰,情節重大加重至五日拘留原.....看完整詳解

楊承軒】評論

社維法 第 81 條有下列各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