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8888】評論
A案件,經警察機關調查、訊問後,移送普通地方法院簡易庭裁定拘留A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0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0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B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73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73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學校、博物館、圖書館、展覽會、運動會或其他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二、於自己經營地界內,當通行...
【amitoufo】評論
第70條(妨害安寧秩序之處罰8) 有左...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第45條(即時裁定) 社會秩序維護法關於事務管轄區分之規定,簡易庭裁定案件?(A) 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以外之案件,警察機關於訊問後,應即移送該管簡易庭裁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畜養危險動物,影響鄰居安全者。 二、畜養之危險動物,出入有人所在之道路、建築物或其他場所者。 三、驅使或縱容動物嚇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