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下列情形中,何者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交通事故逃逸罪?
(A)甲騎車停等紅燈時,遭後車追撞,見後車駕駛流血倒地,認為事不關己,仍駛離現場
(B)乙開車上班時,見到仇人騎車經過同一路口,遂駕車加速衝撞仇人,致仇人身受重傷後,迅速 駛離現場
(C)丙騎車不慎擦撞路人,導致路人的小腿挫傷,丙雖停留在現場未離去,但完全不理會路人,僅 報警處理
(D)丁騎腳踏車違規闖紅燈,合法駛過路口之機車騎士為閃避丁,摔車倒地受傷,丁認為既然並未 碰撞,就事不關己,仍離開現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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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我應該不是笨蛋(請反面解釋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85-4 條 Ⅰ駕駛動力交通工...

【用戶】Mimmy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肇逃罪(185一4)構成條件:(1)必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如汽機車、電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