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下列何者是教育權的主體?
(A)教師
(B)學生
(C)人民
(D)家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1241
統計:A(11),B(466),C(3958),D(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基本法

用户評論

Chien Yi Su】評論

教育基本法  第二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 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 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iapthierngun】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二條指出"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Mido Chuang】評論

教育基本法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