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知遠】評論
更改一下說法,條文取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第 29 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第 277 條 第一項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因為傷害罪不罰未遂,所以乙是傷害未遂,傷害罪不罰未遂,乙無罪。甲是傷害未遂的教唆犯,傷害罪不罰未遂甲也無罪所以結論是兩者都不罰。
【(已上榜)歡迎加入本讀書會】評論
我的理解:
【懶牛】評論
不罰的是未遂教唆(29III)已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