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擔保特定債權
(B)擔保一定範圍內之債權
(C)抵押物得由第三人提供
(D)為特殊抵押權之一種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1451
統計:A(1752),B(329),C(1058),D(5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動產質權、「主權利」與「從權利」、共同抵押權

用户評論

Chih Hui】評論

最高限額抵押權者,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民法第881 條之1 第1 項定有明文。「最高限額抵押權人就已確定之原債權,僅得於其約定之最高限額範圍內,行使其權利;前項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與前項債權合計不逾最高限額範圍者,亦同」而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者,係在一定範圍內之法律關係(即基礎關係)所不斷發生之債權,故抵押權存續期間內已發生之債權,雖因清償或其他事由而消滅,原訂立之抵押契約依然有效,嗣後在存續期間內陸續發生之債權,債權人仍得對抵押物行使權利(最高法院66年臺上字第1097號判例意旨參照)。http://www.080house.com/f3.php?no=2390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擔保債權確定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成立上之從屬性」:1.所謂「成立的從屬性」,係指在抵押權成立之前或同時,必須已有一被擔保債權的存在,但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一大特性,即在於擔保「不特定債權」。2.而何謂「不特定債權」?簡單地來說,就是因特定法律關係,於一定範圍內所發生之生生不息的債權。3.所以,於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當事人間可能根本還沒有債權發生,是以當然不可能滿足上述「成立的從屬性」的要求,而是必須等到擔保債權確定後,最高限額抵押權始有成立上之從屬性。參李淑明,《民法物權》,頁362-367

。。。。】評論

誰可以舉例子啊 煩欸

最佳姐】評論

●擔保債權確定後,最高限額抵押權有「成立上之從屬性」:1.所謂「成立的從屬性」,係指在抵押權成立之前或同時,必須已有一被擔保債權的存在,但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一大特性,即在於擔保「不特定債權」。2.而何謂「不特定債權」?簡單地來說,就是因特定法律關係,於一定範圍內所發生之生生不息的債權。3.所以,於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當事人間可能根本還沒有債權發生,是以當然不可能滿足上述「成立的從屬性」的要求,而是必須等到擔保債權確定後,最高限額抵押權始有成立上之從屬性。參李淑明,《民法物權》,頁362-367

丁于真】評論

民法881-1條

越挫越勇】評論

https://www.lawyerli.tw/l/從法律初學者的角度認識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