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評論
A)法規命令: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 對多數不特定人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规定。
【阿阿】評論
授權命令與職權命令係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所為之分類。前者性質多屬法規命令,職權命令學理上應限於行政規則,但事實上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甚多,有稱執行命令,非僅限內部適用,其合法性有待解決。二者之區別標準係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時有無法律授權,理論上無混淆之可能。惟以往行政機關常發布具有法規命令性質之職權命令,法律有受權時,授權又甚空泛,致二者實質上無明顯區別。目前行政程序法所稱之法規命令,已專指授權命令,排除職權命令。天秤座法律網
【tailensue】評論
9F講的沒有職權命令 是什麼意思呢?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筆記行政程序法 第150條-法規命令之定義:本法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行政程序法 第159條-行政規則之定義:本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包括下列各款之規定︰一、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