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項進項稅額可扣抵銷項稅額?
(A)公司協助國防建設之花費
(B)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C)公司招待員工旅遊之住宿費用
(D)公司招待員工聚餐之費用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3368
統計:A(368),B(9),C(7),D(2),E(0)

用户評論

黃依依】評論

營業稅第19條第1項

Ula Beaty】評論

第十九條(不得扣抵之進項稅額)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一、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二、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三、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四、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五、自用乘人小汽車。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