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有關主刑加減之標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B)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C)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與最低度同加減之
(D)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95968
統計:A(123),B(39),C(39),D(47),E(0)
用户評論
【臥龍醉月】評論
第64條(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林欣雅】評論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第 65 條 無期徒刑不得加重。無期徒刑減輕者,為二十年以下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 67 條 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第 68 條 拘役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