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交通警察甲取締闖紅燈之機車,擬開單舉發時,因違規駕駛人A再三哀求拜託,而將違規事由記錄為未帶駕照,並教訓A日後不要再闖紅燈。甲在罰單上記載未帶駕照而非闖紅燈之行為,在刑法上應論以何罪?
(A)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
(B)刑法第211條變造公文書罪
(C)刑法第213條公務員不實登載罪
(D)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公文書罪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9755
統計:A(58),B(54),C(995),D(3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條競合、交通法規概論、強奪?強盜?

用户評論

土豆】評論

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欣雅】評論

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1 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16 條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72 年台上字第 4709 號所謂行使偽造之文書,乃依文書之用法,以之充作真正文書而加以使用之意,故必須行為人就所偽造文書之內容向他方有所主張,始足當之FROM:https://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1.aspx?lsid=FL00142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C0000001&F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