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嬋】評論
竊盜罪,意圖為自己.第三人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動產。侵占罪,意圖為自己.第三人不法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的他人之物。
【土豆】評論
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BASEDIO】評論
著手時點1.形式客觀 本題未遂 這應該是實務早期採的2.實質客觀 行為危險:既遂 密接前行為:既遂 中間行為介入說:既遂3.主觀說 本題?4.主客觀混合 本題既遂
【林欣雅】評論
第 320 條 竊盜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 335 條 侵占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FROM: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Hsu Yi Tse】評論
行為人要將行竊之物穩固的建立自己持...
【@】評論
甲尚未將機車建立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隨即被以現行犯逮捕 不成立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