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甲擔任某部會政務次長,於95年某月某日與某建設公司負責人乙聚會時主動表示,乙若願意支付一百萬元,可施壓承辦人儘速核發該公司於禁建區建造別墅的執照。乙考慮數日後,差請公司會計將一百萬送至甲的辦公室,由甲親自收取。之後,甲認為風險過高,所收取金額太低,而未付諸行動。關於甲與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甲不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由於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乙不成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C)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
(D)甲同時成立違背職務之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屬於一行為數罪名之想像競合,依據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491
統計:A(45),B(28),C(273),D(1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共犯與身分之關係

用户評論

陳山姆】評論

這三個動作:要求、期約、收受賄賂,在同一行為時取最後一個後行為~~~

simonlinhhh】評論

有要求就算

mark liang】評論

名  稱  貪污治罪條例 英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05.04.13  修正之第 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第 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一、竊取或侵占公用或公有器材、財物者。二、藉勢或藉端勒索、勒徵、強占或強募財物者。三、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四、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五、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未遂犯罰之。

林欣雅】評論

第 122 條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尚未執行違背職務之行為)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四百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已執行違背職務之行為)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FROM: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

寧可現在對自己殘酷】評論

主動表示,乙若願意支付一百萬元,可施壓承辦人儘速核發該公司於禁建區建造別墅的執照-->這是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吧..

Wei Wei(109警特】評論

儘速合發於禁建區的建造別墅

黑不拉幾】評論

18 甲擔任某部會政務次長,於95年某月某日與某建設公司負責人乙聚會時主動表示,乙若願意支付一百萬元,可施壓承辦人儘速核發該公司於禁建區建造別墅的執照。乙考慮數日後,差請公司會計將一百萬送至甲的辦公室,由甲親自收取。之後,甲認為風險過高,所收取金額太低,而未付諸行動。關於甲與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主動表示 要求收取 收受(D)甲同時成立違背職務之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屬於一行為數罪名之想像競合,依據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 數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