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有關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頒布 40 項建議中之第 24 項及第 25 項有關法人與法律協議透明度的要求,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各國應禁止發行無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認股權證
(B)各國應確保主管機關針對信託可查詢到足夠且正確的信託人、受託人、受益人資訊
(C)各國針對法律協議的防制洗錢措施應以由金融機構擔任的信託業者為規範重點,而非民事信託
(D)考量到個資的保護,實質受益權的資訊應由金融機構取得,主管機關不宜取得或保有相關資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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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DanielH】評論
FATF的40項建議中的24th及25th分別重點為:24th:確保及時掌握及獲取法人受益所有權及控制權之相關資訊,特別在允許法人發行無記名股票或無記名股權證明,或允許名義股東或董事存在之國家,確保此類法人不被洗錢及資恐活動之濫用。25th:確保及時掌握及獲取關於信託之相關資訊,包含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