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ggieqn2q】評論
行政契約 只有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Damaris】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第140條第一項之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故為效力未定。
【林宗佑】評論
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如未 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其效力如何? (A)不生效力 (B)得撤銷 (C)無效 (D)效力未定105 年 - 移民行政人員三等考試-行政法
【fish0644】評論
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行政處分之作成,依法規之規定應經其他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者,代替該行政處分而締結之行政契約,亦應經該行政機關之核准、同意或會同辦理,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