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為行政訴訟之訴訟代理人?
(A)律師
(B)稅務行政訴訟中之會計師
(C)專利行政訴訟之專利師
(D) 土地行政訴訟之地政士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4802
統計:A(367),B(441),C(391),D(3694),E(1)

用户評論

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評論

第49條行政訴訟應以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非律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亦得為訴訟代理人:一、稅務行政事件,具備會計師資格。二、專利行政事件,具備專利師資格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三、當事人為公法人、中央或地方機關、公法上之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專任人員辦理法制、法務、訴願業務或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四、交通裁決事件,原告為自然人時,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原告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時,其所屬人員辦理與訴訟事件相關業務。

Sophia】評論

律專會(綠磚塊)

敏敏】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9條:原則 → 律師稅務行政事件 → 會計師專利行政事件 → 專利師或依法得為專利代理人

Crash】評論

都是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