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monlinhhh】評論
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
【陳仕賢】評論
所以只要自願接受執行即無需訴訟 這樣解釋對嗎
【Damaris】評論
(a)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二項「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依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生效力。」故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之認可。(b)同上選項所引用之法條,若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應經地方行政首長之認可。本選項正確。(c)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一項「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可知本選項正確。(d)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第三項「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可知本選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