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有關機關應對廠商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其中第 10 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在巨額之工程採購,其情節重大應如何認定?
(A)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
(B)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
(D)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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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蔡太陽】評論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修正配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增訂機關為同條之通知,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及情節重大應考量因素之規定,無需於本細則另為定義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之情形,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百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