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有關機關應對廠商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事由,其中第 10 款「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在巨額之工程採購,其情節重大應如何認定?
(A)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
(B)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C)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
(D)履約進度落後百分之二十以上,且日數達十日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歡迎考台電僱員/企管的一起】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民國 101 年 12 ★ 25...

蔡太陽】評論

民國 108 年 11 月 08 日修正配合本法第一百零一條增訂機關為同條之通知,應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認定,及情節重大應考量因素之規定,無需於本細則另為定義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之情形,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一百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