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gbao Liao】評論
第446條認為非常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68條 (上訴無理由之判決)第二審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之。
刑事訴訟法 第434條 (聲請無理由之裁定-裁定駁回)法院認為無再審理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經前項裁定後,不得更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
刑事訴訟法 第167-4條 (聲明異議之處理-異議無理由)審判長認異議無理由者,應以處分駁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