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乙雙胞胎兄弟,常以其形貌酷似,身分難以分辨,胡作非為。問:以下二例,法院應如何處理或判決?理由何在?
1. 甲在捷運車廂內扒竊他人皮包,當場為其他乘客扭送警局,甲冒用其弟乙之名應詢。警方詢後,連人隨案移送檢察官,檢察官訊後,旋即提起公訴,惟起訴書仍記載乙之姓名為被告,迨至法院審理中始發現上情。(12 分)
2. 甲在捷運車廂內扒竊,經其他乘客發覺時,適逢車到站,甲得以下車逃逸。其弟乙乃以自己之名投案,承認自己犯罪,檢察官遂以乙為被告提起公訴,迨至法院審理中始發現上情。(13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012
統計:A(17),B(158),C(1212),D(14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救助、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劉煥明】評論
第一百零七條(訴訟救助之要件)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 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07條 (訴訟救助之要件)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但顯無勝訴之望者,不在此限。法院認定前項資力時,應斟酌當事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基本生活之需要。民事訴訟法 訴訟救助 相關法條
【Vita】評論
(C)須具備訴訟合法要件 本題就是背誦條文.C看似好像理所當然.沒有寫到這字眼就是C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