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A)健康權
(B)環境權
(C)婚姻自由
(D)契約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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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

【用戶】紫。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用戶】tuohuan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576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釋字362號惟適婚之人無配偶者,本有結婚之自由,他人亦有與之相婚之自由。此種自由,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受保障釋字785號 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釋參照)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摩友口訣:隱形叫姓名氣昏人血=隱行教性名...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不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

【用戶】紫。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用戶】tuohua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釋字576號 契約自由為個人自主發展與實現自我之重要機制,並為私法自治之基礎,除依契約之具體內容受憲法各相關基本權利規定保障外,亦屬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一種釋字362號惟適婚之人無配偶者,本有結婚之自由,他人亦有與之相婚之自由。此種自由,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受保障釋字785號 人民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本院釋字第753號及第767號解釋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