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不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置專業輔導人員的法源?
(A) 國民教育法
(B) 高級中等教育法
(C) 學生輔導法
(D)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0),D(1),E(0)

用户評論

小欣衍】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n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一條第四項、國民教育法第十條第八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八十條第二項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Ying-Hsuan Ch】評論

1. 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施行,於五年內逐年完成設置。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得視實際需要另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其班級數達五十五班以上者,應至少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一人。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