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先生】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看完整詳解
【趴兔媽】評論
憲法第43條國家遇有天★★★、★★,...
【來互相打氣RRRRRRR(】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
【加油瑄瑄】評論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總統宣布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A)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得逕行發布緊急命令→X,不得/參釋字:543(B) 須於發布緊急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國民大會追認→X,立法院(C) 總統為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發布緊急命令→O,參釋字:543(D) 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X,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釋字:571解釋文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