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zz282513】評論
保障法第26條
【107tock】評論
不服復審結果,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2條 (司法救濟)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前項附記錯誤時,應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計算法定期間。如未附記救濟期間,或附記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復審人遲誤者,如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請求救濟,視為於第一項之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