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某公務人員因保障事件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若其不服復審,請問依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應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幾個月內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為救濟?
(A) 1個月
(B)2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2267
統計:A(127),B(258),C(71),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99年修法之因公死亡適用範圍及撫卹金給與標準、年撫卹金之給予期限、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1

用户評論

buzz282513】評論

保障法第26條

107tock】評論

不服復審結果,兩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2條 (司法救濟)保訓會復審決定依法得聲明不服者,復審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前項附記錯誤時,應通知更正,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次日起,計算法定期間。如未附記救濟期間,或附記錯誤未通知更正,致復審人遲誤者,如於復審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一年內請求救濟,視為於第一項之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