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員懲戒法所規定的懲戒處分?
(A)撤職
(B)免職
(C)休職
(D)記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0867
統計:A(82),B(2642),C(205),D(140),E(0)

用户評論

胡 睿】評論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總統公佈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規定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如下:一、免除職務。二、撤職。三、剝奪、減少退休(職、伍)金。(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或其他離職公務員為限)四、休職。(政務人員不適用之)五、降級。(政務人員不適用之)六、減俸。七、罰款。八、記過。(政務人員不適用之)九、申誡。前項第三款之處分,以退休(職、伍)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為限。第一項第七款得與第三款、第六款以外之其餘各款併為處分。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及第八款之處分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新法:1.政務人員不適用:休.降.記2.離職或退休之公務員適用:剝.減.退3.公務員適:撤.休.降.減.記.申.免.剝.罰

106普考社會行政上榜】評論

免撤奪休降減罰記申公務員懲戒法第9條

hsin.k369】評論

這題我還真不懂,「免職」與「免除職位」的差異,無法報考公職不是「褫奪公權」嗎?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褫奪公權是不能參選公職,並非無法報考公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