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moler Teac】評論
二十、麵條、粉條類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業者,應就下列事項,對其麵條、粉條類麵體產品之原料或成品,每季或每批檢驗至少一次:(一)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麵粉原料檢驗真菌毒素、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二)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麵粉以外之其他原料(不包含食品添加物、食用油脂或糖、食鹽、醬油等調味料)檢驗真菌毒素、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重金屬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三) 麵條、粉條類產品應就其成品檢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相關衛生標準或其他依衛生安全風險擇定之衛生管理項目。https://consumer.fda.gov.tw/Law/Detail.aspx?nodeID=518&lawid=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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