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有關大陸地區人民取得在臺灣地區之土地或不動產的限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繼承取得者,有財產總額之限制
(B)因購置取得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C)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也有繼承財產總額之限制
(D)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定有許可與禁止規定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67Ⅰ被...

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評論

土地或不動產的限制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繼承取得者,有財產總額之限制  §67 200萬上限(B)因購置取得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69 主管機關許可(C)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也有繼承財產總額之限制  §67配偶不受限制(D)不動產物權的取得定有許可與禁止規定  §69I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但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承租。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A)第 67 條第1項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臺幣2百萬元。超過部分,歸屬臺灣地區同為繼承之人;臺灣地區無同為繼承之人者,歸屬臺灣地區後順序之繼承人;臺灣地區無繼承人者,歸屬國庫。(B、D)第 69 條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但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列各款土地,不得取得、設定負擔或承租。前項申請人資格、許可條件及用途、申請程序、申報事項、應備文件、審核方式、未依許可用途使用之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