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者?
(A)罹患疾病
(B)懷孕滿 8 個月,得申請延長停留期間 2 個月
(C)如於延長停留期間內生產,得再次申請延長停留期間 2 個月
(D)如生產後滿 2 個月遇有重大傳染病事件,得再次申請延長停留期間 1 個月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無限掌中置】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19大...

gavin821230】評論

特親重病傷住死(台有戶偶父母、子女偶、配偶、二血)

我要考上移民官!】評論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19>停留期間屆滿,例外得申請延長的情況:

鄭浩南】評論

看不懂為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