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477-1 條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第四百六十九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在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判決結果時,第三審法院不得廢棄原判決)
【用戶】SunnyLO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477-1 條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 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