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在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判決結果時,第三審法院不得廢棄原判決?
(A)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上訴理由
(B)以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為上訴理由
(C)以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為上訴理由
(D)選項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30872
統計:A(71),B(84),C(321),D(17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上訴要件、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用戶】SunnyFunny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 477-1 條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第四百六十九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在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判決結果時,第三審法院不得廢棄原判決)

【用戶】詹佳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錯2次了QAQ

【用戶】SunnyLO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第 477-1 條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 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然違背法令之情形)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