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ung Han Lee】評論
我國《工廠法》中有「學徒」一詞,而在《勞動基準法》中則稱為「技術生」,其乃指以學習職業上的技術為目的,在事業單位接受訓練的人。我國《勞動基準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明文規定:稱技術生者,指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的技術生訓練職類中以學習技能為目的,依《勞動基準法》第八章之規定而接受雇主訓練的人。具體而言,即(1)依技術生訓練職類為範圍;(2)技術生以學習技能為目的;(3)技術生係接受雇主的技能訓練(註一)。 雇主招收技術生須注意下述限制:(1)不得招收未滿十五歲的人為技術生,但國民中學畢業者,不在此限;(2)技術生人數,不得超過勞工人數四分之一;勞工人數不滿四人者,以四人計(參見《勞動基準法》第六...
【Josie H.】評論
A選項 有但書C選項 沒有後面的給付規定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問題技術生是否適用基本工資規定?答案技術生係以「學習技能」為目的,與事業單位間非屬勞雇關係,故技術生領取之報酬係屬生活津貼而非工資,應另於書面訓練契約中訂明。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最後異動日期:10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