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B公立學校開設宗教課程憲法第十一條於講學自由之規定,以保障學術自由為目的,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建制方面,加以確保,亦即為制度性之保障。 為保障大學之學術自由,應承認大學自治之制度,對於研究、教學及學習等活動,擔保其不受不當之干涉,使大學享有組織經營之自治權能,個人享有學術自由。大法官解釋380號A大法官解釋490號不信仰宗教 信仰宗教之自由」,其含義應包括國家不得強制人民接受或放棄宗教信仰,更不得因人民信仰或不信仰宗教而予以處罰C組織教會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D宗教行為之自由(定時拜拜)與C宗教結社之自由(組織教會)(本院釋字第四九0號解釋參照)。
【陳無名】評論
(A) 不信仰宗教(B) 公立學校開設宗教課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文略以:「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公立學校開設宗教課程恐涉及「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A正確B錯誤(C) 組織教會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73號解釋理由書略以:「寺廟內部之組織結構、是否加入其他宗教性人民團體(教會)成為團體會員,及其與該宗教性人民團體之內部關係,暨寺廟財產之管理、處分等事項,均屬宗教結社自由之保障範圍。」C正確(D) 定時禮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文略以:「憲法第十三條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D正確故本題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