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 係違反下列何者?
(A)明確性原則
(B)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C)租稅法定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63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歐陽無敵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九十四年二月十八日、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九十六年二月七日、九十七年一月三十日發布之台財稅字第0九二0四五二四六四號、第0九三0四五一四三二號、第0九四0四五000七0號、第0九五0四五0七六八0號、第0九六0四五0四八五0號、第0九七0四五一0五三0號令,所釋示之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與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援用。

【用戶】本特例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7 依司法院釋字第 705 號解釋意旨,財政部所作釋示有關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 係違反下列何者?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所釋示之捐贈列舉扣除額金額之計算依財政部核定之標準認定,以及非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且情形特殊得專案報部核定,或依土地公告現值之百分之十六計算部分,與憲法第十九條C租稅法律主義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不予援用。大法官解釋7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