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現行民法規定,有關違反法定要式規定之法律行為效力,下列何者應為無效?
(A)會員已交付首期會款,但未訂立會單
(B)不動產買賣之債權契約,未經書面公證
(C)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約定 2 年,且未以書面簽訂
(D)人事保證契約未以書面簽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045
統計:A(12),B(50),C(34),D(384),E(0)

用户評論

Jenny】評論

nn第166條之1(公證之概括規定)第二項定:未依前項規定公證之契約,如當事人已合意為不動產物權之移轉、設定或變更而完成登記者,仍為有效。 nn

鄭品瑋】評論

&422 不動產租賃契約 其期限逾一年者 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租約

蔡蔡君】評論

  (D)依民法756-1,稱人事證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應以書面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