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tan Chou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少年福利法已非現行法規,建議更正題目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6783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118條(原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0.少年福利法在保護少年的規定下,下列何一行為不受限制 (A)吸菸 (B)飲酒 (C)嚼食檳榔 (D)撞球。修改成為40.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在保護少年的規定下,下列何一行為不受限制 (A)吸菸 (B)飲酒 (C)嚼食檳榔 (D)撞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