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98年公告之特殊教育法對於個別化教育計畫的適用年級與對象規定為:
(A)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
(B)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
(C)高等教育階段以下各教育階段之特殊教育學生
(D)高等教育階段以下各教育階段之身心障礙學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821
統計:A(186),B(866),C(73),D(8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教法第10、35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修改條文)、支持性就業

用户評論

【用戶】蔡河馬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有包含資優生

【用戶】c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包括身障、資優 

【用戶】王建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用戶】蔡河馬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有包含資優生

【用戶】c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包括身障、資優 

【用戶】王建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

【用戶】蔡河馬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有包含資優生

【用戶】c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特殊教育學生包括身障、資優 

【用戶】王建文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