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笨,但我在努力】評論
D為什麼不是?
【Angellai Lai】評論
依第十條第三項第二款 二、依前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十一款規定申請者,為連續居住三年,或居留滿五年且每年居住二百七十日以上,或居留滿七年且每年居住一百八十三日以上五年要270日以上
【方澄】評論
B不是對的嗎?看了很久還是覺得對的
【花生糖】評論
(B)現任僑選立法委員之配偶,婚姻關係滿 2 年根據移民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依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申請定居,其親屬關係因結婚發生者,應存續三年以上。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生產子女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