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阿~107年我考上了】評論
聘任6年後即可長期聘任 1 + 1 + 2 + 2 =6 (初聘) (第一次續聘) (第二次續聘) (第三次續聘) 之後可長期聘任
【Tai Fong Lee】評論
教師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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