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800221】評論
刑法第 141 條規定: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momo30344】評論
第 141 條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共場所之文告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きんじょうすい】評論
三千吧 因為141意思意思..(不然怎麼記--)3. 刑法第 141 條規定:「意圖侮辱公務員或公署,而損壞、除去或污穢實貼公眾場所之文告者,處拘 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設有某甲觸犯本罪,法官欲科處其罰金最高額度,則可科處其「新臺幣」
【Fen】評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997318
【陳在天】評論
已修法,現行法已刪除侮辱公屬罪,最高可處六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