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甲脅迫乙向丙以高價新臺幣 10 萬元購買一台桌上型電腦,2 個月後甲因某案入獄,乙不再畏懼甲會繼續脅迫,於是馬上向丙表示撤銷該購買之意思表示,同時返還該電腦給丙,並請求丙返還價金 1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但須得到丙之同意,始得撤銷
(B)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新臺幣 10 萬元
(C)由於 2 個月除斥期間經過,故乙不得再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D)由於甲為買賣契約的第三人,第三人之脅迫不構成乙撤銷買賣契約之事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0271
統計:A(92),B(585),C(33),D(69),E(0)

用户評論

【用戶】車禍處理達人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92第一項表意人乙被脅迫,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撤銷買賣契約後,乙丙無需給付丙10萬元,因此同法179請求返還10萬。

【用戶】我要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為什麼?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 93 條(詐欺、脅迫撤銷權之除斥期間)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