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下列何者,屬於無人承認之繼承?
(A)繼承開始時,繼承人生死不明
(B)繼承開始時,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
(C)繼承開始時,雖有繼承人,但其承認繼承與否未定
(D)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on5624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77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第1178條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鎖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定為公示催告。第1178-1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用戶】on5624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77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由親屬會議於一個月內選定遺產管理人,並將繼承開始及選定遺產管理人之事由,向法院報明。第1178條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鎖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定為公示催告。第1178-1條繼承開始時繼承人之有無不明者,在遺產管理人選定前,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