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甲就其所有之手機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但尚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乙得向甲請求所有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B)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乙得向丙請求所有權侵害之損害賠償
(C)如第三人丙不慎毀損該手機,則甲免給付義務,乙得請求甲讓與其對丙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但仍須支付價金於甲
(D)如乙在檢視過程中不慎毀損該手機,則甲免給付義務,乙亦無須給付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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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K】評論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