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ya Peng】評論
不要式行為:意思表示無須依一定方式為之的法律行為,稱為不要式行為。現代民法以方式自由為原則,除法律特別規定、當事人特別約定者外,均為不要式行為。 合夥契約如何成立,法並無明文規定,是應以民法第153條規定,於當事人應如何出資、共同事業為何已為確實約定且意思表示合致時,既可成立合夥契約.一般合夥契約並不以訂立書面契約或商業登記法第8條規定辦理登記為其要件(最高法院上字第1675號及同院64年1122號判例).
【華仔】評論
口授遺囑還是要 至少2個見證人寫成書面或做成錄音帶密封起來。
【埋名還願】評論
民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