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小丸】評論
問:持有身障手冊,是否即為特教生?答:持有身障手冊,僅表示其符合社會局核可具社會福利資格者。在學校系統中必須經過特教鑑輔會通過才可接受特教服務。
【Stephanie】評論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者,須於104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間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逾108年7月10日前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失效且將註銷身心障礙資格。
【歌渣】評論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與特殊教育服務間是有落差的 : 以聽覺障礙為例 : 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拿到身心障礙手冊的基準是 : 聽覺損失超過55dB特殊教育聽覺障礙鑑定基準是 : 六歲以下聽覺損失超過21dB;七歲以上聽覺損失超過 25dB因此25~54dB的學生就屬於沒有手冊,但能接受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
【朱育嬋】評論
疑似生不是也可以接受特教服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