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小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訂正後如下:(A)部定必修課程之設計應強化與國小、國中課程的連貫與統整(B)校訂必修課程由學校依其特色發展之需要自主設計課程為原則。(C)校訂必修以通識、知識應用或校本特色課程為原則,不得為部定必修課程之重複或加強。
【用戶】MAGI*殺老師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應強化其與國小、國中課程的連貫與統整 →部定必修(B)得由各校依據教育部發布之課程綱要自主設計課程 自行研發(C)為發展校本特色學科,得就部定必修課程加以重複或加強 不得(D)應以專題、實作或探索體驗等課程類型為主,以強化學生知能整合 與生活應用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