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寞行星】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之適用對象:1.服務法第4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2.地方制度法第84條:直轄市長、縣(市)長、郷(鎭、市)長適用公務員服務法;其行為有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情事者,準用政務人員之懲戒規定。3.釋字第24號: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應屬於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七十五條所稱公職及官吏範圍之内。監察委員、立法委員均不得兼任。4.釋字第27號:公營事業機關務人員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為該法第二十四條所明定,中央信託局係國營事業機關,其依法令在該局服務人員自屬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仍應受本院釋字第六號及第十一.....
【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評論
第 24 條
【yen】評論
請問客運司機算是..權限委託嗎?
【忘記背後,努力面前】評論
回3F yennn可能是行政契約,但是並沒有受託行使公權力。開車並不是法定職權。
【popo】評論
釋字第308號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學研究工作,與文武職公務員執行法令所定職務,服從長官監督之情形有所不同,故聘任之教師應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此類教師如兼任學校行政職務,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仍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本院院解字第二九八六號解釋:「委任之公立中小學校教職員及縣立圖書館長受有俸給者,均為公務員服務法上之公務員,其聘任之教職員則否。」其中關於聘任之教師部分,應予補充。至教師之行為仍受國家其他有關法令及聘約之拘束,並應有其倫理規範。專任教師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